XX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受贿案公审 7月5日上午9时,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XX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赵洪彦,1944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捕前曾任XX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XX省人事厅党组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赵洪彦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在任绥化地区地委书记期间,曾先后收受6笔共58万元人民币贿赂;在任XX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合8.0699万元人民币)贿赂。另外,赵对其298.346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赵洪彦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庭在对赵洪彦案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宣布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