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方法 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开展战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3-2023年)(国发2023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包括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两类。 本方法所称XX省信用管理企业,是指企业对信用管理有内在需求,能严格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内部管理标准,经济效益增长,信用形象良好,并通过XX
2、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其委托单位认定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指已获认定的XX省信用管理企业或符合XX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条件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且能严格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2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23),信用管理效益明显、社会信用形象优良、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通过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第四条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严格标准、效劳引导的原那么。 第五条XX省企业信用
3、促进会向社会推荐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争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有关社会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六条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积极推广信用管理成功经验,传播诚信经营理念,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切实起到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信用管理企业的培育认定 第七条XX省信用管理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及委托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当地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XX省信用管理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包括企业申请、培育实施和评审认定三个环节。 第九条受委托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当地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根据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4、的工作要求,发布XX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XX省信用管理企业,需满足以下根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自愿实施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 (三)无违法失信行为; (四)对信用管理重视程度高。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认定XX省信用管理企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XX省信用管理企业申报表及电子文本; (二)本企业的根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开展前景等; (三)本企业对信用管理内在需求的分析报告,包括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分析。 第十二条信用管理企
5、业认定申请被受理后,企业应及时成立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小组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开展至少1次的企业信用管理业务标准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培育实施期应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信用管理企业培育实施工作结束时,企业应对照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自查评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信用效劳机构出具自查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管理培育实施工作完成,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XX省信用管理企业创立实施报告; (二)企业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情况的自查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效劳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情况的评估报告;
6、(三)认定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受委托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当地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参照XX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参考标准)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确认,对通过认定的XX省信用管理企业,经公示程序后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证书。 第三章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第十六条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包括企业申报、培育实施、评审认定三个环节。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认定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XX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或符合XX
7、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条件且所在地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推荐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二)已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23)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23)。 (三)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申报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需向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电子文本; (二)本企业的根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开展前景等; (三)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立实施报告,包括对本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
8、(四)企业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2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23)的自查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效劳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2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23)的评估报告; 符合XX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条件且所在地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推荐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请认定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还应提交企业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的自查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效劳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的评估报告; (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鼓励申请认定企业邀
9、请已通过认定的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送所在地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当地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审查,并签署申报意见后,上报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第二十条申请认定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要在执行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的根底上,对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23)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23),进一步开展示范培育创立工作,组织企业信用示范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专家参照XX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参考标准)开展评审,对通过认定的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0、经公示程序后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颁发证书,并上网公布。 第四章续展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自授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企业应提出续展申请,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有效期续展三年;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及其委托单位对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每年组织回访和检查,定期进行测评,并将检查及测评结果作为续展确认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省、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及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对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
11、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XX省信用管理企业和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撤销其认定资格: (一)企业破产、注销或被撤消营业执照的; (二)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企业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风险的;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分的; (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发布XX省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指引,并制定XX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参考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XX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方法(试行)(浙信促会2023223号)同时废止。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