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各村委会: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开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动物防疫法方法,制定本规定。一、应急指挥系统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应急防防控工作。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指挥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为民效劳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二、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2、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镇动物防疫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应立即向县储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三、疫情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一)现场临床诊断。县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名以上兽医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和禽流感典型病症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治,对疑似病例或病症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3、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四、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当本镇区域内发生疫情时,镇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五、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镇压政府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部门分工负责。(一)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口蹄疫应急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经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藏;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时依法发布封锁令,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二)部门职责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在发生牲畜口蹄疫时
4、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制定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督查对发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对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技术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藏,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镇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扑疫工作纪律,查处违经违法及失职行为,监督经费的使用。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平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财政部门。调拔防疫资金,确保防疫物资、强制免疫和扑疫经费所需,监督资金使
5、用。镇林业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镇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人间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搞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要做好饲养人员、扑疫人员、家禽销售及疫区群众等与病畜接触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口蹄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严防牲畜口蹄疫病毒传染给人。镇工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畜产品交易管理,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三)乡镇政府职责:负责调集和组织人员封锁本辖区内的疫点、疫区;捕杀疫区内的病畜及同群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可能被病畜污染过的器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
6、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开工作。六、控制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那么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3、将疫
7、区周边界8公里骨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封锁。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8、。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被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六)解除封锁。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2
9、1天不再出现新的2病例,经全面消毒,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由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七)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建立完整档案。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七、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建立镇应急物资储藏库,重点储藏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储藏物资应存放在具备储运条件、交通方便、平安的区域。储藏物资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库存放,根据其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换,保持所有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疫情,不得挪用。同时根据需
10、要,做好有关物资的储藏。(二)经费保障。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三)人员保障1、镇动物防疫监督所设立口蹄疫、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临床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2、镇村两极都要组建突发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职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镇防疫指挥部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知识培训。3、镇村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阔群众,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八、其它事项(一)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本区域内从事家畜、家禽饲养、经营和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镇人民政府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