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技术的平安管理。3编制依据和术语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4职责 平安管理部门专责平安员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负责保存。5管理内容5.1车辆档案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根本情况(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
2、片等)、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企业可在此根底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平安管理部门登记,由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4)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由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5)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5.2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2023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1
3、)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标准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平安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平安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5.3车辆保养和审
4、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本地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危货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2023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2023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5.4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到达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5、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局部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到达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
6、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6附那么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平安管理部门。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二篇:出租车车辆报废管理制度罗源华威出租汽车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另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使用年限 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2023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
7、、营运车辆行驶里程 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报废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汽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出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标准值百分之十五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 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对到达上述使用年限的出租车,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
8、平安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一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平安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车辆报废制度车辆报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根据XX省道路运输条例(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营运客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2、车辆使用。小型客车7年,中型客车8年;高一级、小型高二级客车9年;高二级和高三级客车2023年;超长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
9、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根底上减少1年;农村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根底上增加1年;效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接送员工的包车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根底上增加2年,但营运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
10、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公司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到达国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投入旅客营运。 三、公司在营运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四、公司建立车辆报废档案及台账。有关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四篇:车辆报废制度车辆报废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行业对下线客运班车的管理,确保客运班车正常营运秩序和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一个营运周期到期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二、车辆到期当天,安技科负责与集团公司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三、分公司首先将客运班车上的营运设施取
11、下,收回车辆营运证件和车辆其它行驶证件。 四、分公司安技科负责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车管所得车辆注销证明等证件,并交回集团公司安技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有关部门鉴定,假设车辆主要总成或大部份零件严重损坏(已达75%),已无修复价值的,分公司将强行予以报废,报废车辆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交集团公司安技处。 第五篇:车辆报废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 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平安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平安、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平安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平安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2023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23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国家对到达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
13、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到达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平安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14、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平安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那么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效劳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效劳。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