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方法 为扎实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镇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党发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 对全镇3个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方法 考核总分值为2023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试点村庄的制度建设、三清、七改、五普及工作。(具体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1、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年12月31日前组织各村书记、主任,按照考核方案进行全面考核。然后对各试点村进行排序。 2、考核采取听、看、评、定的方法进行,听,就是听取理事会成员
2、对该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总体汇报;看,就是看能反映工作实绩的现场(做了哪些事);评,组织局部村民代表对本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好、中、差);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考核采取百分制。评为优秀的,积分必须到达80分以上(含80分),取分较高的前三名给予奖励;6079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果各试点村庄考核成绩都在60分以上,那么不列不合格对象。 4、在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试点村应先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五、奖惩方法 1、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村及镇包点领导及干部的年终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 2、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村,其村支部和村委会及村主要领导年终不得评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要对蹲点领导及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考核第一名的试点村,将给予4000元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牌。 4、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能力、要求,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或退休。 5、对考核前三名的试点村理事会长,符合条件的,根据本人工作能力及愿望,可充实到行政村两委班子。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