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资委学习工作制度 为提高市国资委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加工作人员整体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一)全机关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由组织与人事科统一组织。会前要认真收集学习资料、确定学习内容和时间。日常业务学习由各科(室)依据各自业务学习规划组织学习。 (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由组织与人事科科长主持。 二、学习时间 原那么上每周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同时,保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业务学习。集中学习遇有特殊状况和工作支配可另外支配时间。 三、学习形式 实行集中学习、自学、外出学习相结合形式,适时邀请专家辅导、委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举办专题讲座与主题发言争辩方式相结合,听专题
2、报告与外出学习考察方式相结合。同时,鼓舞机关职工参与各类在职学历教育。 四、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中心、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 (二)时事学习。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法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上级及有关部门布置开展的专题教育。 (三)业务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经济理论、现代科技学问和技能。 (四)沟通思想和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要求 (一)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学习前进行点名考勤,一般不准请假,特殊状况请假须报请委纪委书记批准。否那么视为旷工半天。 (二)集中学习时,组织与人事科支配专人记录。职工个人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并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年终由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干部职工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三)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早退。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