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胡家河小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稳固提高“两基成果,保障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到达要求的; (2)对上级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法落实不到位的;(3)各种档案管理不够标准,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
2、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2023)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 3、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班级,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纪律处分。 4、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5、凡被追究的班级、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在控辍保学工作中,严重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