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水源地保护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根据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区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共同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水源管理处做好水源地水源管理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质卫生指标检测工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源地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齐鲁化工区管委会负责根据企业排污状况,标准完善排污管网和治污设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地管理的相关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具体
2、实施。 二、标准管理,降低污染隐患 (一)实现“管网出地。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特别是齐鲁化工区内所有企业的废水管网、现有废水泵站及其管网,7月底前全部改为地上管网;必须地下设置的,做好防渗处理和检查监管工作,降低水污染隐患。 (二)严格控制企业排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化工产品生产及储存企业,罐区、生产装置区必须设立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收集池,下雨时做到前15分钟的雨水收入废水收集池,不能外排;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进入排污管网,严禁直排。区环保部门要对生产废水未进入管网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其生产;对无法解决废水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水源地保
3、护范围内排水沟渠的整治力度。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排水沟渠必须建设地上管道,接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纳水管网,杜绝无任何防渗措施导致废水漫流、溢流的现象。原将废水排入上述排水沟渠的企业、饭店等单位必须用管道与地上污水管网对接,以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水井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水源管理处开展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水井普查工作,全面实行开采井井壁防渗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通过水井、渗坑、渗井向地下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水源地设置保护标志和交通警示牌。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区环保部门要加强齐鲁石化1X、2X、3X排洪沟的管理,取缔所有排污口,排洪沟内建设生活污水专用管道,
4、周边企业的生活污水通过该管道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纳水管网。强化环境监察,杜绝工业废水直排和偷排偷放。认真落实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土小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工艺废水无合理排放去向的企业和生产、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及第一类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 三、严格工程审批,实施源头控制 加强对新建工程的审核力度,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程一律不予受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优化配置要求,通过水资源论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对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5、的处分和责任追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和应急反响机制 (一)建立水质日常监测机制。严格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水源管理处做好所有水井的水质监测工作;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定期进行监测;区卫生部门要定期进行水质卫生指标监测。上述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通报水资源监管信息。 (二)建立事故处理应急机制。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企业罐区、生产装置区必须设立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发生事故时,做到物料及消防水收入事故应急池。要定期进行事故处理应急演练,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万无一失。 (三)建立预警机制,实施部门联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在日常水质监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区政府及市主管部门汇报;区政府将成立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源地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有关乡镇街道、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等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实施联动,狠抓落实,确保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