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2023年底前根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我市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工作目标 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异费率;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三、时间要求 2023年10月20日前,全市做好
2、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参保职工数据库;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全面清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财务审计 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协助市审计部门做出审计结论。 (三)移交衔接 各县区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市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上缴到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财政专户应做到无余额。基金移交完毕后
3、,各县区取消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在市级统筹前挤占挪用的基金尚未收回的,由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追收。移交时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平稳过渡。 五、管理职责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行政事别离的原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业务和基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一)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承办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各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市本级所辖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2.负责市本级所辖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基金稽核;3.负责
4、审批和支付全市工伤保险待遇;4.编制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5.按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县区工伤保险经办各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本县区所辖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2.负责本县区所辖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基金稽核;3.负责受理、审核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按照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授予的审批权限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审批;4.负责发放工伤保险待遇;5.配合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6.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统筹
5、方法 (一)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的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 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别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和待遇支付。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收入
6、户筹集的工伤保险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及时转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应做到月末无余额。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拨到各县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应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留2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周转金。 内容总结(1)X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2023年底前根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我市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