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轨道根底施工平安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轨道根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根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根底外表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根底或混凝土根底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根底两旁、混凝土根底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平安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