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国资分配200894 号【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8.05【实施日期】2008.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合国资分配200894 号)委属各企业:经 2008 年 8 月 4 日市国资委第 17 次主任办
2、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五日 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1/3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根据中共合肥市国资委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相关规定,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三)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四)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五)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中长期激励 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基本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