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方案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XX省某律师事务所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XX省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
2、,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参谋,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 3.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国有产
3、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 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 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4、暂行方法、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对及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力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4.及转让标的企业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
5、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的申报材料报送决定或批准部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并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办理国有产权转让申报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及转让标的企业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和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标的企业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范围为。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2001年、2002年、2003年均通过工商年度以检验。 2.-产权的转让方(为企业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001年、2002年,2003年均通过工商年度以检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均具有实施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对于受让方主体资格要求的合法性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中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中对受让方主
7、体资格的要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方法规定: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庄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关于企业的国有产权 本所律师查证: 1.转让标的企业持有国有资产(财政)局
8、(厅)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国有资产为万元。 2.转让方(为企业时)持有国有资产(财政)局(厅)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国有资产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均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其所持有国有资产的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依法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 (方法规定。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授权或批准 本
9、所律师查证: (情况一: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第后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人,实到董事 人,符合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 (情况二:国有独资企业) 企业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年月日召开了年度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 年月日,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同意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得到公司(企业
10、)决策层的内部决策,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假设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后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权的,还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方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根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
11、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方案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根本情况的介绍与本所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相符;方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客观,具体、全面,其内容与委托人制定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一致;方案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一致;方案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客观真实;方案中对企业国
12、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符合方法的要求,其内容客观、准确、全面,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不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方案中对资产的处置方案(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职工安置方案、企业重组方案等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逐一说明。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各方均具有合法资格,转让 方案已经得到合法审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客观、全面、合法,本所律师建议,委托方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其他必要材料一并向有权决定或审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机关(或部门或企业)报送申请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 XX省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年月日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