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委会干部请销假纪律通知 各党政成员、各村、各单位: 为转变镇村干部工作作风,强化请假管理,现就镇村干部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离开宝山或公休请销假重申有关纪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范围、程序和批准人 一党政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外出期间,须经镇长批准。 二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包括临时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农村干部请假。支部书记请假,一天以内须向挂区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报党委书记批准;其他农村干
2、部外出均需请假,由支部书记批准。 四会议请假。原那么上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准缺席,不准代替,确因病因事要请假的,要向主持会议的党政成员请假,并告知党政办。 二、报告形式和时限 任何人非因紧急工作任务,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假无效。回单位上班后,需及时向党政办销假。假设确需延长时间,要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履行补假手续,并报党政办。 三、确保工作运转正常 请假期间,请假人的工作岗位责任不变。党政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农村支部书记短期请假,一般不安排他人代替工作,但要把有关工作安排好,长期外出需明确代替工作人;机关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以外的其他村干部请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安排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请假人外出期间,要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确保联络畅通。 四、加强催促检查 党政办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对未按规定请销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外出的,一律视为擅离职守,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并按规定在考核中扣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