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1条 坚持班前考勤,班后汇报复考制度,无特别情况禁止延点作业,如有特别情况,需延点1小时以上的区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第2条 矿灯房应认真做好矿灯牌号台帐统计考勤工作,严格按牌号发放矿灯,需借灯的应由单位及调度室出听说明,每班发灯总数要报调度室。第3条 矿灯房每班矿灯发放及回收数量应相符,如有不符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下班后2小时仍不见交灯者,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所在单位查明缘故。第4条 每一入井人员下井后、升井前必须到严格考勤,有违犯者严格按井下电子考勤制度处理。第5条 劳资科考勤治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考勤工作情况,保证考勤、发灯、定位卡正常一致。第6条 劳资科应积极落实考勤制度,认真核查超点工作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需要有矿派专人带着,保证同上同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第8条 严格井口上下井制度,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井口把钩工的治理,不得拥堵、强行乘车,保证乘车人数符合定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