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防止器使用的平安技术要求 回火防止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1)应采用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应经常清洗以保持气路畅通;屡次回火后,应更换阻火元件。(2)回火防止器应垂直放置,其工作压力应与使用压力相适应。禁止使用无水封、漏气的、逆止阀失灵的回火防止器。(3)一个回火防止器应只供一把割炬或焊炬使用,不应合用。当一个乙炔发生器向多个割炬或焊炬供气时,除应装总的回火防止器外,每个工作岗位都须安装岗位式回火防止器。(4)回火防止器应经常去除污物防止堵塞,以免失去平安作用。(5)回火器上的防爆膜(胶皮或铝合金片)被回火气体冲破后,应按原规格更换,严禁用其他非标准材料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