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为加强和标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进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那么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那么。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品种。农户购置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 和洗衣机,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执行。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单价2022元(含2022元,下同)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 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22元以下。 (二)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2、(三)补贴依据。凡具有XX省农业户籍的农户(下称购置人),在XX省行政区域内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置规定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农户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 和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件)。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置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置人根本资料和相关产品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并打印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购置人自存,另两联由购置人报至乡镇财政所办理申报补贴手续)。购置人应在购置且网上信息录入后30日
3、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单; 2.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根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置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能够证明购置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置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的农户,需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三)乡镇财政所对申报材料进行 1.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 2.购置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是否
4、符合本方法有关规定; 3.发票价格是否符合该类产品最高限价规定; 4.产品标识卡与购置产品是否一致; 5.是否符合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置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的规定。 符合补贴要求的,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单加盖核准通过印章(一联自存,一联报县级财政部门),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编制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连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单分别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置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四)县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并根据审核后的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会同
5、承办银行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置人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专用账户上。 购置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原销售网点审核退货条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章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置人退回补贴资金,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写补贴退回情况表,并将退回补贴资金上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将退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存入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四、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6、(一)补贴资金来源。家电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省财政厅根据农业人口、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置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县(市、区)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按照测算的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省财政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补贴资金的50%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其余50%根据家电补贴工作进度拨付。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时,县级财政要先行垫付,待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归垫。 (二)补贴资金管理。家电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审核乡镇财政所报送的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
7、贴资金兑付底册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通过该账户将资金兑付到购置人专用存款折或银行卡专用账户。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财政局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核实汇总本市、县(市)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清算。 省财政厅要建立月报制度,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
8、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领导 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搞好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商务部门协调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家电下乡,方便农户选购和申报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 兑付时间。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内容总结(1)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为加强和标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进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2)购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