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执法局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局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准时争辩和解决全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建立行政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主要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沟通通报状况,争辩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决策。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组成,必要时请其他干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托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支配在月底或月初。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听取工作状况汇报,争辩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中队、科负责人作为局务会议正式与会人员,并依据议题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
2、局长托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那么上每周召开一次,通常支配在星期一上午。 三、局干部会议 局干部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发动部署和讲评工作,通报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相关状况。局干部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工作人员列席。局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托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那么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四、总结表彰会议 总结表彰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视情确定参与人员。总结表彰会议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全面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托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专项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具体牵头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总结表彰会议依据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和专项性工作需要召开。 五
3、、内部事务协调会议 内部事务协调会议主要是协商处理局内部工作关系,争辩内部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效劳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内部事务协调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和各科、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依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并召集和主持。 六、工作碰头会议 工作碰头会议主要是准时了解把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证局领导统筹全局。工作碰头会由局长、副局长和科、中队负责人组成,其他局领导视情参与。工作碰头会由局长或受局长托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那么上每个工作日上班时召开。 以上行政会议参与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前方可不参与会议;行政会议必需有精确、完整的记录,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行政会议做出的重要确定,依据实际需要由主持人确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记录人或相关人员负责草拟,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下发执行;全局人员对各种行政会议确定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种会议记录是反映实际工作的依据,必需存档,妥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