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河道专管员工作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专管员管理,切实提高河道专管员的素养和效劳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河长制工作落实,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生态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我镇行政区域内全部河道专管员的管理。 其次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河道专管员是专职从事河道巡查、监督管理河道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 (一)宣扬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宣扬河长制有关精神。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巡查,原那么上每日应使用巡河APP至少巡查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巡查应重点观察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是否有垃圾或漂移
2、物,垃圾应予以当场处置,个人无法处置的应上报镇河长办、属地村委,由镇河长办、属地村委组织处置。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特殊(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违法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特殊,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河流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效劳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特殊排放状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违章搭盖、擅自围垦、填堵河道或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破坏涉水工程的行为,主要包括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擅
3、拘束堤防、大坝管理和疼惜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砂、洗砂、挖石、修坟等危害涉水工程平安的活动。 7.是否存在在河道及两侧河岸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网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河长公示牌、水源地疼惜区、河道界桩等涉水公示牌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环境、河道水质、河道行洪平安的问题。 10.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三)做好巡查记录。专管员在做好每日一巡查的工作根底上,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人员、巡查状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记录时必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对于巡查觉察的问题或
4、处理结果要供应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年底将全部专管员的巡查记录本上交到镇河长办归档备查。 (四)对巡查觉察的问题应当妥当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准时赐予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临时无法解决的,要通过 或河道专管员工作群等方式马上报告镇河长办,由镇级河长或河长办协调解决;对巡查觉察的违法犯罪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或河道警长报告。 (五)协作相关部门开呈现场执法、涉水纠纷、引导公众参与河道管护等工作。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人员选聘 第四条原那么上每个村配备1名河道专管员,负责本村的河道日常工作。假设本村河道专管员因履职不到位被撤换的,可由镇河长办统筹支配。 第五
5、条选聘条件 (一)对清洁家园、美化家园、净化水质、疼惜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有猛烈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吃苦耐劳精神,情愿履行河道专管员义务,听从组织支配和管理。 (二)常年在镇辖区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生疏水性。 (四)年轻者、文化程度高者和有确定专业学问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五)河道专管员年龄原那么上应在60周岁。个别村因工作需要,需聘用60岁以上人员的应报镇党委、政府争辩同意。 第六条各村河道专管员如需变更,应准时向镇河长办报告,经批准前方可变更。 第四章队伍管理 第七条河道专管员队伍实行“县聘、乡管的管理原那么,镇河长办负责做好河道
6、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和其它工作的落实。河道专管员履职状况与村级绩效挂钩,消逝河道专管员履职不合格被撤换的,原那么上当年村级绩效考评中“河长制工作得分为0。 第八条河道专管员应穿带具有统一标识的马甲、巡查工具等。 第九条河道专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日常巡查平安第一,不得在无平安保障下作业,驾驶机动车巡查要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河道专管员队伍经费保障由省、市和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一条河道专管员队伍工资经镇河长办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镇河长办负责对河道专管员履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实行随机抽查方式对河道专管员履职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巡查到位状况
7、和问题觉察、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状况及巡查日志记录状况。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量考核+倒扣+嘉奖机制。村级河道专管员每天巡河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上,巡河公里不少于1公里。工资待遇为按标准巡河一次30元,巡河每少一次倒扣30元,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同时无特殊缘由每月巡河少于24次扣发当月工资。另外,镇河长办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清河行动(玉源溪组:前进、上进、玉源、乔洋、赖墩、后洋、溪州;柏源溪组:后岩、院坪、中院、钱坂、银坑、玉库、溪坂、兰塔、梅洋、富达、招坑;达才溪组:唐宦、端上、南岭、端溪、嵩州、下嵩州、达才、新舫、山头顶、官州),参与清河行动,工资待遇150元/人/天,具体以清河行动签到为准。年底结存资金作为嘉奖金,依据河道专管员日常表现进行二次绩效发放。河道专管员当月巡河率低于80%,那么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将做辞退处理,解聘后的名额由镇河长办统筹使用。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