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质量监管协议书甲方:辰溪县乡人民政府乙方:辰溪县建设局规划办欧永道为加快移民搬迁进度,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建设,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县建设局规划办欧永道(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商议,现就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及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设计变更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乡龚家湾村、居委会两单位随集镇整体搬迁至青波浪新集镇共计户个人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及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设计变更等。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80平方米(单户)、160平方米(合户)及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而引
2、发的设计变更(基础超深处理)等三套设计图纸。三、乙方必须对所设计的图纸负完全的法律责任,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如因设计原因造成房子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全权承担相应责任。四、在甲方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施工队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及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设计问题,乙方必须立马进行处理。五、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接受质量监管的各项程序,无条件提供受监所需的各项数据、图纸等。六、甲方付与乙方设计费用总计捌仟元(8000)整,分两次付款,签订协议时付陆仟元(6000),工程全部完工时余款一次付清。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大伏潭协调指挥部、县移民局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