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开展着力提升全市平安开展水平的意见重. (征求意见稿) 一、完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责任。 1、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健全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把平安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开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平安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平安生产工作例会和定期检查督查制度,加强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的平安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
2、、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要保障平安生产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部门平安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3、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本部门和单位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安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催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平安生产工作。(市安监局、国资委
3、及各国有控股公司分工负责) 1 5、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平安监管模式。(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商(协)会分工负责) (三)严格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6、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平安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平安生产。加大平安生产投入,努力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平安保障能力。健全平安管理机构,配强配足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化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平安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平安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平安管理。
4、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平安工程师对企业平安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市安监局、卫生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坚持标准化和标准化,夯实平安生产基层根底 (四)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7、按照配强配足配专的原那么,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平安监管机构;要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落实1+2模式,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平安监管机构队伍和业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独立设置平安监管机构;扩权试点的乡镇平安监管力量要与平安监管任务相适应;村(居)委会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平安生产工作;加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市安监局、人社
5、局、编办分工负责) 8、积极鼓励在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平安管理、平安工程等专业学科,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2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平安工程各类技术、管理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安监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分工负责) (五)严格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准入条件。 9、要认真执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平安质量标准,做到平安生产管理“关口前移,严把行业平安准入关。强化建设工程平安核准,把平安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工程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平安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不得将高危行业企业变通为非高危行业企业立项审批,报批工程
6、与实际建设工程不一致的,投资主管部门必须撤销审批,在建工程必须停止建设,已完工工程必须停止投运,坚决防止平安无保障的企业准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进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 2023、建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把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平安评价、行政许可、平安生产风险抵押、工伤保险、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催促一级企业抓稳固、二级企业抓提升、三级企业抓改进、不达标企业抓整改,对整改逾期仍未达
7、标的,责令其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平安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平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安监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保险公司分工负责) (七)深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1、企业要建立全员排查、定期排查、专家检查、动态分析、3登记报告、分级治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平安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立即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安排生产。严格执行高危企业重要平安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乡镇(街道)和村委(居委)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要定人、定位、定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重大平安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
8、强跟踪督查,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联网。(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电信公司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标准标准。 13、负有平安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桥梁、渡口渡船、娱乐设施、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超高层建筑、城市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平安制度和措施。(市安监局、城建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4、根据产业升级和技术保障需要,修订完善地方和行业平安技术标准。(市安监局、经
9、信委、南通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5、要催促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平安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性文件,切实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市安监局、城建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加强企业职工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16、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4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许可、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等工作。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根本情况,切实抓好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
10、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职业病体检等机构,构建覆盖市、县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催促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技术装备,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效劳水平,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市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消防支队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监管 (十)加大道路交通平安综合治理力度。 17、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平安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平安技术
11、标准,逐步淘汰平安性能差和双层卧铺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平安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认真执行长途客运驾驶人员强制休息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安监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18、狠抓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及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分工负5责) 19、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
1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安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20、加强农村道路综合治理,改善农村公共交通道路通行条件,提升农村交通平安管理根底工作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建局、农委、安监局分工负责) 21、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平安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平安监管。(市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22、加强城市交通建设和运营平安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建局、财政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建设工程领域平安监管力度。 23、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
13、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平安监管责任。强化房屋征收、民房修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工程的平安监管。乡镇(街道)要落实辖区内临时建筑、违章建设工程及农民建房、企事业单位自拆自建工程的管理和举报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严禁肢解发包躲避招标。强化开工前平安生产条件检查,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吊罐、脚手架等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平安隐患。建立完善房屋和市政、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工程平安风险评估制度。严禁
14、企业出租、出借相关资质证书或无资质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严厉打击工程工程施工6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工程平安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平安信用体系。(市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港口管理局、水利局、民防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水平。 24、各地要按照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开展规划,进一步整合化工集中区,明确产业定位,优化企业布局,推进化工集中区一体化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25、要研究制
15、定政策措施,推动现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特别是地处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26、已有化工集中区应坚决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搬迁防护距离内的住宅及企业宿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27、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市消防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28、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平安监管,生产和使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要满足平安生产需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健全平安检测监控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29、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平安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危及公共平安。(市城建局、规划7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0、全市沿江沿海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南通海事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1、催促企业加强对涉及危化品的环保装置、设备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