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临时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结合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高墙下和高切坡附近和影响机场高速平安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平安可靠。 第三条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第四条临时设施如无法确保平安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第五条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第六条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七条使用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第八条临时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平安插座。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严禁用煤气灶、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第九条保持临设宿舍周围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平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第十条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孽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