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机关定点单位管理制度 一、定点单位名称名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不得无故增减。确需增减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争辩同意前方可确定。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签单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签单。 三、确定定点消费单位时,同一类型的定点消费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全部签单必需附审批单和签单内容清单。消费审批单一般应在消费前从局办公室领取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单消费。特殊状况下须在事后一周内办结审批手续,过期一律按自费处理。消费清单必需注明经办人、消费事项、缘由、对象、具体消费内容、单价及总价,消费清单须经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审批单与消费清单不管数额多少,一律实行一次消费附一张审批单,不得累计审批,消费清单金额只能少于审批单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的审批单必需重新进行审批。 六、300元以内的审批单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七、各定点单位在对方签单时要审查审批单,凡无审批单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准办理,或经核实前方可办理。定点单位结算时必需出具审批单并附消费清单方能进行结算。只出具一单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点单位自行负责,单位不负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