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XX年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023年监测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监测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监测断面X8194;X8194; 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3个断面开展监测。X8194;X8194; 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X8194;X8194; 监测频次与时间X8194;X8194;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
2、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标准(hj/t91202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标准,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效劳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的109项。 监测频次 地
3、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标准,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X8194;X8194; 监测指标 自动监测工程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 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监测
4、质量控制 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标准(hj/t194202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标准(hj/t1932023)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标准,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监测对象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及XX省环保厅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根本控制工程。 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标准,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内容总结(1)县XX年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023年监测工作(2)按照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监测工作(3)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监测断面X8194(4)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根本控制工程(5)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