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形式 三乐观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加,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乐观探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一是先后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二是进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 三是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心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 四是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批阅和争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五是仔细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简单、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实行乐观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化调研,需要协商的急躁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根本取得共识以后再提请表决。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草案都经过4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