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290739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2023年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XX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做好我镇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蔼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安监局、经济促进局、党政办、劳动所、国土所、维稳办、司法所、财政所、农林水、城监、卫计、社会事务所主要

2、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环境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程序 1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环保局。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速报。 (2)报告时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

3、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根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 、电报、 ,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根底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根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根底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

4、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涉及的周边地市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应急办公室根据镇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 发布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 2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环境事件的界定 环境事件按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种。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

5、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

6、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 3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六、应急

7、处理程序 (一)信息处理程序 1、环境事件举报 本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举报 xxxxx, 设在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并向全镇公布该 号码。 2、事故信息收集综合与上报 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应当立即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知镇相关部门。 值班人员应当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员伤害、联系人与 ,并不断收集综合该事故新的信息,上报有关领导。 3、现场情况报告 环境事件现场情况应当及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上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4如果属于重大或特大环境事件

8、,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试行)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并向市环保局报告,请求市环保局派出应急处理人员携带必要的监测器材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后,组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及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1、调查取证 由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与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

9、摄像。 2、环境状况监测 市环保局的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时空分布,为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市环境监测站应当采取快速监测分析方法取得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应包括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分析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协调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三)现场控制程序 1、分析污染事故性质 对属于环境事件的由市环保部门指挥处理。河流中发生的非 5陆源油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处理。 2、协调污染处理 市

10、环保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需要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时,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3、实施污染控制 应当根据现场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危害情况、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水流与潮汐状况等因素实施污染控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减少污染的人员伤亡、直接损害与生态破坏。 4、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协调海事处处理,陆地上的局部无毒或者毒性轻微的污染物可以交由市容环卫部门清理,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单位清理,并妥善处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发生进一步的污染事件。 (四)鉴定报告程序 1、形成事故专题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城镇建

11、设与环保局应当及时作出污染事件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生态破坏情况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员伤害情况、直接损失,以及应急处理的过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2、作出处分决定 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应当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环境事件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市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污染事故 6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善后处置 城镇建设与环保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去除事件后果和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八、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 x202x年xx月xxx日 内容总结(1)XX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做好我镇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蔼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