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法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学校的改革和开展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1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校党委全面负责,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校长对全
3、校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常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校纪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的主要领导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日常工作由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校党委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学校开展总体
4、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定,及时传达,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付诸实施。每年部署学校工作时
5、,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纪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催促检查党风廉政教育方案执行情况,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引导其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努力为基层和学校事业开展效劳。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和机关部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开好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3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应经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 五按照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对加强反腐倡廉、查办案件、监督管理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 一按照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所承当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 二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指导和催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
7、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四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催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限期改良。 第六条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4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催促检查。具体责任内容: 一协助校党委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依照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做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
8、,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每年制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方案。调查了解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主动向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汇报,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指示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校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请示报告。 三严肃执纪,组织调查处理全校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催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查处违纪案件,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 四协助校党委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协助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发挥教代会和民主党派的作用,拓展群众监督的形式和渠道。 五加强对学校从源头惩
9、治和预防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对学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良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5第七条校机关部处、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正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本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根据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做好落实工作。 二紧密结合干部任用、人员调配、提薪晋级、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
10、、科研工程管理、招生考试、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出境出国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负责开好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公开办事规章,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每年年底书面向校党委和主管校领导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第八条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资产经营、后勤集团领导班子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
11、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根据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抓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工作。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
12、制度,负责开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民主生活会的各个环节,负责向教职工通报会议情况。担当财务“一支笔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一支笔个人所使用的经费开支情况,应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每季度应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上至少汇报一次。 五及时发现和报告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根据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并积极做好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六每年年底书面向校党委和主管校领导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适时做好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离任7廉
13、政检查工作和新任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 第四章专项工作责任 第九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以下各专项工作: 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登记上交工作,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定期清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主要内容、公开工程的公开形式和反响方式。 二由组织部负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 三由人事处负责党政管理人员、教师
14、的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全校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 四由审计处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事业财务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学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五由财务处负责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财务决算情况,并通报下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由招生办、考试中心负责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方案、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录取工作制度;严格标准各类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制度,防止招生考试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七
15、由开展规划办负责完善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标准科研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工程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标准科研成果的验收、评审、登记及组织申报各类各级科研奖励等方面的管理和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 九由基建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标准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坚持基建修缮工程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完善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工程管理与财务管理别离。 十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标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完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标准固定资产入账及物资使用报损、报废等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制定教材采购、教材选用标准的制度,标准教材采购和教材选用标准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