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人口计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3)2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23)9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23)12号),加强我省方案生育/生殖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升方案生育科研水平和技术效劳能力,标准方案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工程(以下简称科研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对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的管理。 第三
2、条科研工程主要支持方案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根底研究、应用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新技术的引入与推广应用等;努力解决人类生殖生理学,实用避孕节育技术、优生遗传、方案生育药具不良反响的防治和检测等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重大的理论和方法问题。 第四条科研工程实行由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议、择优立项、签订合同、监督实施、验收结题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研工程设重点工程和竞争性工程。竞争性工程分资助工程和非资助工程。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研工程单位应为XX省辖区内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 (二)工程负责人(第一申请者,以下均称工程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重点工程负责人必须是高
3、级技术职称人员;竞争性工程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下同)的技术人员;学成回国人员申请的工程,特别是从国外引进的方案生育/生殖健康方面先进工程,给予优先考虑。工程负责人在研的省人口计生委科研工程一般不得超过2项。 (三)科研工程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工程为3年。 (四)申请科研工程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须填写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申报(任务)书(以下统称申报书)。申报书一式6份,经单位核实,报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由地级市人口计生局汇总统一上报。 (二)申报书各栏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手续齐
4、全,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合作者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 (三)科研工程每年受理1次。 第八条评审与立项 (一)科研工程评审由省人口计生委科技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工程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等进行评议。 (二)立项科研工程由省人口计生委以文件形式下发。资助工程应同时签定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合同书,并将申报书和合同书返回申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 (三)科研工程经费按立项科研工程资助的额度直接下拨给各申报单位。 第九条省人口计生委的方案生育/生殖健康科研经费,主要资助重点工程和有较好前景的竞争性工程,解决重大理论和问题的科研工程可提高资助的额度。 第十条列入省人口计生委科研立项工程,各级主管部门和工
5、程承担单位要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其中重点工程和资助工程各级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非资助工程经费那么由工程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自筹解决。 第十一条科研工程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截留、挪用或挤占。严禁从工程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严禁从工程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本钱;严禁挤占挪用工程经费或超预算范围开支;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工程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工程经费;严禁工程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帐报销费用;严禁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严禁工程经费脱离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监管。 第十二条科研工程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资助工程研究工作直接需
6、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本工程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输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输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的协作者承担资助工程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十三条立项科研工程按第八条规定签定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合同书(一式3份)。合同书的内容及人员的排序必须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更必须由本人签名和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立项科研工程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工程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工程执
7、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照申报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申请工程延期、工程结题的,应在工程方案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书面提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按时填报工程进展、工程变更、工程结题者,将取消该科研工程,并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原那么上3年内不再受理该工程负责人新的工程申请。 (一)工程进展工程进展是报告当年科研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进度执行及结果,以及论文发表和经费开支使用等情况。工程负责人必须于每年3月底将工程进展情况,填报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情况报告表(一式1份),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科研
8、工程承担单位变更、工程主要负责人员(前三名)变更,工程延期、终止等情况。工程有变更时,工程负责人填报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情况报告表(一式3份),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三)工程结题工程结题是报告工程按方案完成各项研究内容、实施成效、取得成果、发表论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费使用等情况。工程结束时,工程负责人须申请结题验收,填报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情况报告表(一式3份),并提交相关论文、科研鉴定和获奖材料等,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第十六条工程负责人未能按进度完成,到期须结题而未结题,或提交的延期报告未获批准,视为承担工程未完成,不能作为晋升高级职称
9、的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七条因承担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未能完成的,逾期不交结题报告的工程承担单位,该单位次年不得再申请省人口计生委科研工程。对不按原方案结题或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工作的,将终止该工程的研究并取消该工程立项,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科研工程申报。 第十八条科研工程结题条件 科研工程按期完成方案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到达以下要求之一的,填报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情况报告表(一式3份)予以通过验收,视为“同意结题: (一)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论文复印件(撰写的论文必须在脚注上说明“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
10、立项工程); (二)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校样; (三)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提交大会论文集复印件,或学术会议所发证书; (四)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所写主要章节复印件; (五)工程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科研工程延期条件 已完成方案任务书约定的局部任务,但资料不齐全,尚需一段时间方能完成的,由该工程负责人填报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研工程情况报告表(一式3份),经工程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工程保证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科研工程中止研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该科研工程予以“中止研究: (一)未到达方案任务书和合同预定的主
11、要技术指标;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方案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四)擅自变更工程承担单位或工程负责人、工程组成员; (五)经批准延期1年后,仍无法按期完成工程; (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一条科研工程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权益,由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共享,具体由有关各方共同商定。 第二十二条科研工程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由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科技处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