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燃气供热管线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季节特点,抓好我市城市燃气、供热的平安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的燃气、供热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城乡区域内的天然气输气管道、供热管道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二、检查重点 1.各管道运营企业的平安主体责任制和平安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管线的巡回检查等相关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各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认期进行演练; 3.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设有明显警示标识。 4.各管道运营企业是否与在其燃气管道、供热管道附近施工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做好技术和平
2、安交底,签订平安协议,并制定施工方案。同时,要安排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5.管线阀门井、检查井、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6.因道路拓宽改造或者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迁移、改动,管线上部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过,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供热管线;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检查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3月11日20日)。各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管网辐射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走向、分布和平安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2.检查阶段(2023月21日30日)。有关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和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管线信息系
3、统建立和平安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2023月30日11月2023日)。各有关企业对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四、检查工作分工 由市建设局牵头联合质监等部门和相关镇区街密切配合检查,同时安监、交通、公路、公安、水务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气管道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239号)等文件关于燃气管道平安监管的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各自领域的天然气管道平安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产权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本单位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要制定严密的平安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及时消除平安隐患;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平安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平安隐患。 2.各有关镇(区、街)政府(管委、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原那么,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职责范围,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检查和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并充分利用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的开展,认真排查各类隐患,落实各项平安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3.建设部门要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与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对责任单位(人员)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