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撤除平安协议书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关于撤除长沙市雨花区高桥雨花农村合作银行玻璃幕墙事项,经协商签订“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平安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2、配合乙方将施工工作面交给乙方。3、提供地面临时平安防护所用材料给乙方使用。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的平安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服从建设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平安生产法规的指令。3、按有关标准设置平安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平安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平安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7、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生产平安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存二份、施工单位保存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