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建筑高空作业平安标准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平安消费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穿插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标准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 第104条 进展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根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
2、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展平安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平安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展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备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展体魄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备,觉察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平安时,必须停顿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
3、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去除。 对进展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备。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展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平安设备逐一加以检查,觉察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
4、,临时撤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备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撤除时,应设戒备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撤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平安设备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构造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标准进展,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阻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平安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
5、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平安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构造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平安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平安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
6、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外表平顺和稳定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纳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纳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
7、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平安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纳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间隔,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纳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纳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习惯
8、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关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堵、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平安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紧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间隔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平安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平安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
9、闭处理。 第314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外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 进展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平安的其他洞口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防护设备: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结实的盖板、防护栏杆、平安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备。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平安网。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根底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定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备与平安标志外,夜间
10、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 洞口按照详细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平安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构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平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纳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
11、,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平安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备。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纳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
12、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标准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备的构外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平安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备。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构造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备,也可采纳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展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纳其他攀登设备。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 攀登的器具,构造构造上必须结实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别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