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一、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工程管理科学、标准、有序和躲避投资风险,创造最大的投资效益,进而实现集团公司的快速和可持续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资本运作工程管理第四条 信息采集。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经营资质,有目的、有方向、有选择地收集工程信息,建立工程库。第五条方案确定。工程选定后,应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内容包括: (一)该工程的历史沿革
2、; (二)市场开展空间和占有率; (三)人、财、物现状; (四)拓展产品的可行性、利润点; (五)产品的科技含量、有无替代品; (六)资产、负债务状况; (七)收购方式及债权、债务化解措施; (八)收购资金额度; (九)收购资金来源和归还措施; (十)创利能力,产值利润率; (十一)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方案; (十二)利用法律支持和回避法律约束方案;第六条 前期调查 (一)按已制定的运作方案组成专业工作组进行调研; (二)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熟悉该企业的人员参与调研; (三)调研中所取得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力求准确,对存有疑点的问题须核实清楚; (四)形成调研报告后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查。第七
3、条 工程评估 (一)所有资本运作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评估,评估人员由集团公司指定; (二)工程的调查和评估中的关键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露,如发生泄密情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工程评估后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第八条 工程融资 (一)资本运作工程的融资方案须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 (二)需拆借或其它渠道融资的,年息不得高于20%; (三)无归还能力不得贷款或融资。第九条 资产整合 (一)资本运作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必须界定清晰,产权转让法律文书、合同等须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前方能签定; (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车船、房屋、土地等证件的原件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存档; (三)并购企业的资产在
4、运行前要进行重新登记,需变现或重组时,要征求产权单位的意见后再行运作。第十条 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 (一)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并购的企业,接收产权和获得经营权后,首先进行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使之尽快适应现代企业运行的要求; (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和分流充裕人员,减轻企业负担,组建科学、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及员工队伍; (三)制订企业根本管理制度,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实施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 (四)全面推行“两标责任状管理,做到岗位落实、目标落实、责任落实。 三、建设工程管理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 (一)建设工程的前期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运作,工程考察、论证直至提出可行性研
5、究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核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经论证通过后的可研报告综合专家意见形成工程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审批。 (四)依据审批后的工程建议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第十二条 工程融资。 (一)根据工程建议书和初步设计确立的投资规模进行工程融资。 (二)工程融资可采用以下方式: 1、单方投资,逐年归还; 2、多方投资,逐年归还; 3、参股投资,按股分利; 4、民间募集,分期归还。 (三)工程融资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 (一)单项工程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指定,按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法实施。 (二)标的测算可
6、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合理测定发包标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行为参与标确实定。 (三)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有独立施工的产品样本,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 工程合同签定 (一)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二)合同草拟、谈判、签订的全过程必须有法律参谋参与; (三)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此项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四)中标企业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不能组织开工或延长工期应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中标方如拒绝赔偿可诉诸法律解决。第十五条 过程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管机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
7、实施质量、技术、工期全过程监控; (二)聘请监理公司由招标委员会采取招标确定; (三)建设单位的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建过程中要主动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同时对监理公司的管理过程实施甲方监督; (四)各项单位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要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公司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三方的签字,无三方负责人签字的开工、竣工、验收报告无效。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有关合同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工程内业整理,有关资料整理结束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参考依据; (三)对未到达设计标准的工程,
8、由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解决,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对到达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视获奖等级由建设单位请示上级部门确定;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后,资金结算时要预留工程质保金,额度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确定,预留期限不低于三年,三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退还施工、监理公司。 四、工程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为标准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与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杜绝违规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损失,加快投资工程建设,制定本方法。第十七条某某集团是工程投资主体,集团公司监事会、财务总监及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负监督、监察和管理责任。第十八条本方法所指工
9、程资金包括新建、迁建工程和技改扩建及大修理工程资金。第十九条 工程资金方案确实定和审批 (一)工程的建设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即依据设计院或研究院提供的工程概算书确定的工程总投资规模。大型成套设备采购、安装、土建施工和监理所需资金,严格按中标书和合同书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工程建设资金方案确实定与审批。工程确立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总用款方案及依据工程进度表所制定的月份资金使用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工程概算的调整与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确因设计变更或价格影响而需调整概算的,设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单位同级董事会
10、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条 工程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 (一)工程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和贷款行共同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属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挪作它用。 (二)每月25日前,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编制下月资金使用方案,该方案由工程总指挥、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集团公司每月26日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在28日前批复执行;如有异议,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调整后,再议、再批。 (三)每月5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将上月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表上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该汇总表应由工程总指
11、挥、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签字。 (四)由于漏项、临时增项,工程形象进度超过原资金投放方案或其它方案外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详细说明用款理由,用款请示报告需经工程总指挥、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签字后,上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董事局会议批准前方可执行。第二十一条 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 (一)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总监负责实施和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建设资金能否严格按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和用款方案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工程建设单位监事会(或专职监事)有权质询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查阅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帐目。 (四)工程建设单
12、位不得将与建设工程无关的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列入建设资金。 (五)集团公司监事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可直接制止并纠正违规使用资金行为。重大问题上报集团公司董事局,由董事局做出处理意见。 五、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总那么第二十二条为标准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躲避投资风险,降低工程投资本钱,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第二十三条本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根本管理制度制订。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招投标过程管理第二十五条招投标范围。各直属集团的新建、扩建、迁建的技术改造
13、和根本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原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第二十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机构组成。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及集团有关领导担任。成员有工程总指挥、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监事长,集团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2、职责。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工程的招标工作。发布招标信息,考察竞标企业,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招标人踏勘工程现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企业,并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政府招标办),积极、顺畅地开展招标工作。第二十七
14、条标的制定标的由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合理、科学地制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按有关规定,标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那么: 1、标的应以符合市场经济为准; 2、标的制定应有合法依据; 3、标的制定应保护集团公司利益并双盈。第二十八条投标企业确实定1、由招标委员会通过相关媒体公布招标信息,为竞标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时机。 2、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企业资质,是否具备工程建设施工的相应等级、资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是否通过相应的国际标准化体系认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济实力,是否有一定的建设资金垫付能力;企业信誉,是否有不良债务及工程建设记录。 3、对于议标的企业,也应对企业资质、经营管理、经济实力、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在充分考虑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由工程招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企业。第二十九条标书1、各投标企业的标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招标委员会发标文件说明书的要求制定。 2、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价格、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验收、环境保护、劳动平安等有关内容。第三十条开标、评标、中标1、开标:由招标委员会主持; 2、评标。由招标委员会依法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