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XX县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城乡差异越来越突出,农村的开展环境已远不适应经济开展的需要.为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在于优化农村开展环境,美化农村住居环境.但是,从以前的农村开展情况看,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现状。 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农村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根底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
2、的变化。从我县来看,根本上变为村级所有,个别村还保存着队(村民小组)级所有。由于在政策的指导上,推行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集体收入的大局部,被村民委员会用于了行政管理费用和村民福利支出,再分配到集体经济“所有者农民身上的很少(几乎没有),农民对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不断抵抗各种增加集体收入的政策措施,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原有或新办的村级集体企业,大多处于亏损和资不抵债状态,被改制为私营企业,也就造成了现在“空壳村的大量存在。不难看出,农村集体经济 1的薄弱,既有客观开展环境不利的原因,也有主观政策引导不利,造成农民不支持的原因。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我认为有三个方面应引起我
3、们的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不能按经济体来运作。我国从土地改革以来,通过走合作化道路,从当初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开展到人民公社,一直是一个经济实体,都是按照一定的规那么,每年给入社农民分配一次。生产责任制推行,特别是大包干以来,集体收入的分配,客观上变成了承包权的分配,农民再也没有所有者权益的分配,只有通过获得集体土地等资产的承包权和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撤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直接导致了集体所有者组织的灭失,农民以资产所有者身份获得收入的可能彻底消失。这以后,我们虽然时常讲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将希望寄托在村民委员会上。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
4、其“官性和行政性很强,不能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表达在现实中就是“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没有长远方案,集体收入首先用于管理费用和社会福利,很少(甚至没有)考虑分配。结果是群众不关心集体经济开展,甚至抵抗其开展。 农村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认识上的误区,使中央的假设干农村政策落不到实处。一方面,我们的干部长期受“政企不分的思维方式影晌,自觉不自觉地去干预集体经济的 2运作。从人民公社转到乡镇人民政府,名称、职能变了,但工作方式、方法没变,仍然以“公社的身份(集体资产所有者)管理村民委员会,自然就会出现不设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让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另一方面,由于对农村集体资产产生的历史不了解,在相当
5、大的群体中,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土地、山场,都认为是国家所有的,农民只有耕种的权利,其他的权力吗,就应归各级干部代表国家来支配。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仍然在农村流行换一茬干部,调整一次土地承包关系的做法,后来遇到农民的抵抗、经济林开展的制约,乡村干部都感慨调不动地了,但想调地的冲动仍然不少。 农村集体收入再分配制度缺失。在现在的制度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或不能独立运作,相应的收入再分配制度也就没有建立,实际上造成了农村所有者缺位现象,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丧失了从集体获得收入的权利,没有了收益权,名义上的所有权(我们的局部干部不成认农民有所有
6、权)就没了意义,农民就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劳动者不得食,在农民朋友身上实现者(现在农村老人无收入来源,生活孤苦,不能说与我们的政策没有关系)。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归谁所有,如何分配,也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考。 3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的开展和农民朋友的富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如何把握好这次机遇,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也就成了一个大课题。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载体,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产权界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主
7、体。是一个纯经济体,应按照市场化的原那么,代表所有者群体,来经营集体所有的资产,为所有者群体创造财富。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社会性组织,它的性质决定了不适合经营集体资产的任务。如由村民委员会经营集体资产,也与我们“政企别离的政治改革目标不一致。如继续由村民委员会i代管集体资产,即无法消除由此产生的弊端,也不利于村民委员会集中精力抓好村民自治事务。村级集体经济开展较好的村,都建有独立的经济组织,也证明了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开展好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建议,改革现在村民委员会代管集体资产的做法,建立并完善独立运作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担负
8、起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任。在建立组织的同时,界定好集体所有者群体,核算准集体所有的资产,并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注册,使之符合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 4业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经济收入在分配制度。解决集体经济收入归谁所有、归谁支配的问题。农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既有所有权,也应有收益权。只有有了收益权,农民才真正关心集体经济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开展,也就有力活力和动力。应该明确将当年集体经济收入的大局部,用于分配给集体所有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费和社会福利支出,另列预算,由政府解决。这样一来,杜绝了村民委员会对集体收入的侵占,落实了农民所有者的收益权,推行产权明晰、政企分
9、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群众根底。农民不但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也能通过自己的所有者身份获得收入。可以有效解决国家取消农业税及农村三提五统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无从表达,实际上无偿使用的难题。只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将大局部收入分配给集体资产所有者,在农村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集约经营,开展现代化农业生产。也就有了可能。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也就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开展壮大,就有了保证, 将土地、山场等带有自然资源性质的资产,进行确权认证,解决农村村级集体资产没有确认证据的问题。据我了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等资产,长期以来,都没有国家认可的证据,只有村级的帐簿记录。为适
10、应现代企业制 5度的需要,统一进行确权认证很有必要。既解决了长期以来只靠上辈言传,很容易造成资产不清的问题,又为解决土地、山场纠纷提供依据。通过确权认证,还可以在干部群众中消除错误认识,使农村集体所有制得到稳固和开展,否那么,错误认识扩大到每一个干部中,我们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就变成了国家所有制,农民从有产者变为“无产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底就会发生变化,我们很多政策就失去了合理性,农村开展也就失去了方向。 必须明确,土地、山场等集体资产,不归村民委员会所有,而归该村农民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是一个有限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任何无根据的扩大或缩小,都是对所有者利益的侵犯和剥夺。中央关于增人不增
11、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就是基于保护农民所有者利益的好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具有管理本村土地的职能,而没有经营职能,这个管理,应是法律意义上的管理,是行政的。土地、山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大资产,如果不能明确归入集体经济组织,以现在的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一片空白,开展经营运作,就是空谈,更谈不上开展壮大。 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如果不能界定为有限的集体,仍按无限的来管理,来人就参加,必然减少现有农民的份额,人走(死亡)就剔除,必然无法律依据地剥夺了他本人财产 6权或家人的财产继承权,农民就仍然感受不到自己的所有者身份,让它来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开展,是不可能的。从农村集体所有制开展的历史可以发现,他就是一个有限的群体,是农民出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建立的经济体,当初即按劳分配,也按出资额分配,后来共产主义大跃进,模糊了资产的收益性,才成了现在这种局面。 总之,要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有一个承载的组织,经济活动要有经济体来完成,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问题,不解决集体经济收入归谁所有问题,不稳定农民既有的所有权,就不能发动全体农民来参与和支持集体经济的开展。 2023-6-21郭传贤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