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厅清洁审核要求本站推荐 关于印发XX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XX县区环保局,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根据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安排,为加快开展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的验收工作,整体推进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特制定XX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 现将XX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印发各地、各咨询机构。请各地、各咨询机构按照此工作要求,指导和催促已完成审核评估的企业实施完成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附件:XX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
2、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XX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清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23)151号)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试行)(环发(202223)60号),制定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经省环境保护厅(原省环境保护局)组织评估,并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时间到达一年的所有企业。 二、验收条件 1、已经通过
3、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2、完成全部无/低费方案;审核评估确定的主要中/高费方案完成。 3、污染物排放稳定到达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4、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申请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书(审核第三阶段)。 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3、省环保厅批复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批复意见。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必须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书中填报相关数据要求)。 5、提供以下
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根底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文件; (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示资料; (4)XX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根本情况调查表(审核第一阶段); (5)XX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报书(审核第二阶段)。 四、验收标准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必须如实反映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工作情况。 2、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情况(主要指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关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实施方法,清洁生产管理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 3、完成全部无/低费方案;审核评估确定的主要中/高费方案完成。 4、清洁生产
5、审核验收环境监测报告证明实施效果到达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削减指标。 1 5、企业环保设施标准、运转正常,生产现场不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6、对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到达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7、企业建立了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8、实施完成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范围。 五、验收程序 1、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书及有关材料报辖区市(州)环保局,市(州)环保局对材料审查合格受理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书所
6、列事项及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环保厅。 2、省环保厅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组(简称验收组),由验收组具体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3、验收组由省环保厅、省清洁生产中心、市(州)县(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清洁生产专家等方面人员构成;验收组专家组应由清洁生产、环境工程、相关行业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组原那么为5人。 4、验收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查询、现场查验、做出验收结论建议三个方面的工作。 5、资料查询指查看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技术改造及中/高费方案实施见证材料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是否齐全
7、、完整、真实,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作出结论的要求。 6、现场查验指听取企业介绍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查看中/高费方案、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询问企业人员对清洁生产的理解及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生产现场、能源和质量检验计量器具、工艺流程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7、验收组通过比照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帐、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根本生产信息)等,并依据资料查询和现场查验情况,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成效进行评定,形成验收建议。 8、拟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及审核绩效采用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2023天(不含节假日)。 9、公示期满后,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批复。
8、 六、验收结论 1、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于已经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能够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验收结论为通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1)不能满足验收标准中的任何一条; (2)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有严重超标排污行为、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发生、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情况; (3)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原那么给予企业4-5个月整改时限。企业须针对验收结论中的整改意见逐条落实,在验收结论下达后6个月时间内再次提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处分。 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结论除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根本结论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及其技术工艺设备状况。 (2)清洁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及培训教育、宣传工作情况,以及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制度建立与发挥作用情况。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及审核实施的标准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成效,包括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效益分析等,对照清洁生产标准评价企业到达清洁生产标准的等级和水平。 (4)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的完整情况、编制质量和水平。 (5)存在问题简述及整改建议。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