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9号)和交通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23400号)的精神,按照XX省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创立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黑色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规划
2、,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方案,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乡镇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管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砂 石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村道公路养护规划,编制上报村道公路养护建议方案,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 三、机构设置 (一)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人员全部从公路段现有人员抽组,主要负责县乡黑色道路和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村公路管养站,配备站长一名(由副乡镇长担任),专职工作人员1-2名,负责本辖区内的砂石乡道和村道的统一管养。 四、资金
3、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通过地方自筹和争取上级奖励补助为主的渠道加以解决,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方式加以解决。 (一)日常养护费。一是收取农用车、拖拉机养路费;二是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养护工程费。一是争取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二是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三)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包括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两项,标准按照呼政办发20222323号文件要求执行。 我县管护的县道全长132.9公里,乡道174.9公里,村 道272.2公里。按照文件标准,日常养护费为191.30万元,市财政配套63.5万元,县财政配套32.15万元;养
4、护工程费364.54万元,其中补贴182.27万元,市财政配套121.49万元,县财政配套60.78万元。 (四)资金管理 1、县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及养护工程配套费,由财政部门按方案、按比例拨付交通主管部门,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交通主管部门接受县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定期监督、审计。 2、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财政部门的拨付比例定期有方案地拨付给乡镇管养站。乡镇管养站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县审计部门的定期监督、审计。 3、乡镇人民政府及管养站未能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安排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经费,或挤占、挪用、截留养护资金,在下一年将不予安排养护资金,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五、养护要求 (一)县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对管养的县级公路和乡镇管养站养护的砂石乡道、村道,按月、按季进行路况评定。 (二)养护质量指标要求 县道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70%,乡道年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50%,村道年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40%,且无影响行车 平安的病害,同时,乡镇管养的砂石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要与乡镇年终考评挂钩,对于到达超过养护质量指标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达不到养护质量指标的乡镇将按养护经费的比例扣罚。 六、工作要求 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一要尽快制定管养规划;二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三要切实管好养护资金。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