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醉酒后上班与人发生争执身亡算不算工伤? 在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员工发生工伤是无法防止的,劳动法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受伤视为工伤。但是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有些情形下及时满足以上条件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成心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成心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那么员工醉酒或吸毒后,在工
2、作中受伤,但是受伤原因与醉酒或吸毒无关,能不能认定工伤呢?【醉酒上班被人成心伤害致死算工伤吗?】孙红2023年3月进入重庆市某物业公司,只要负责管理某商业小区侧门站岗及地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工作时间为两班倒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2023年4月20日,孙红值夜班。晚上十点左右,孙红因停车费问题与外来车主陈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打斗过程中陈某将孙红推倒在地,头部磕在旁边花台角上,当场昏迷,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陈某因成心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孙红经警方尸检确认死于颅脑外伤,死亡时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毫克,认定孙红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之后想孙红同事询问,确认孙红事发前喝了半斤白酒。在孙红死亡后,由于孙红的亲属与物业公司就孙红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等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孙红的亲属自行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不区分醉酒行为与事故伤害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将使存在醉酒情节的伤害事故的所有情形一律被排除在认定工伤的范围外,这既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也不能充分保障无过错劳职工的合法权益, 并且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本案中,孙红事发时虽然醉酒,但根据警方尸检结论其死亡系外力伤害所致与醉酒并无任何因果关系,在正确理解社会保险法中所规定内容的情况下,孙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完全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理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