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意见 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原那么 (一)坚持向主产区倾斜的原那么。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那么。市对县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那么。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方法,标准工作程序,做到方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标准。 (四)坚持一次发放的原那么。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安排已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
2、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方法,原那么上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政策稳定的原那么。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那么,以及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那么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资金规模。20x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2351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469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18827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根底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其中各县(市)区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
3、风险基金安排。对粮食风险基金缺乏或余额较低的地区,继续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安排。 三、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 粮食综合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四、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 (一)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确实定。粮食直补资金原那么上保持上年的规模、分担比例不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保持上年存量(根本规模和重点产粮县补助)的根底上,增量局部按补贴面积计算的全市统一标准平均分配。 (二)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确实定。市对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原那么上要参照
4、省对市的方法核定,其中省对重点产粮县的补助规模不得调整。 (三)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那么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那么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 2、在二轮承包时按产量折合承包面积的地方,按折合面积发放综合补贴资金。 3、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
5、综合补贴资金。 4、在二轮承包面积上栽植果树等经济林的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5、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6、举家变非或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7、二轮承包中按相关政策转为租赁经营的面积不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8、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9、农事三场、林场等享受综合补贴的种粮面积仅限于本场职工承包本场的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总规模和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主要依据的粮食综合补贴发放面积,计算全县亩均补贴标准(
6、不得低于上年标准),并按统一标准向农民兑付补贴。补贴标准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布。 五、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开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明细账户中,对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补贴资金采取市按规模核拨,县(市)区据实兑付方法。市财政按核批各县(市)区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直接将
7、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和农业部门共同核定的分配额度,据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在粮食补贴资金到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后,按已经公示的农户和补贴额度直接打入农户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 (三)为防止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平安,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卡)将综合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卡),一律不
8、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种粮农民要妥善保管补贴存折(卡),确保账户内至少保存一元钱,不得清户,长期使用。202223年已领取补贴存折(卡)并确认丧失的农户,自行负责补办补贴存折(卡),并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四)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公示制度。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兑付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 (六)健
9、全粮食补贴根底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综合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七)加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发放工作周报和通报制度。自3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按省统一格式要求于每周四15点前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农委报告工作进度,市将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九)20x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 六、粮食综合补贴实行全过程网络管理 根据国家要求,20x年起对
10、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网络管理,种粮农民根本信息变化情况更新、村级公示表的输出、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各项工作,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网络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完善补贴网络数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在202223年补贴网络数据根底上,结合20x年补贴范围、农户变动等实际情况,形成20x年根底信息。 (二)核实录入补贴面积,输出补贴面积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以县(市)区为单位
11、汇总经公示核准后的补贴面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规模,分别计算全县(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同时按全县(市、区)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四)各乡(镇)通过补贴网络按照全县(市、区)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分别交农业部门和当地农户补贴资金开户银行。 (五)农业部门按照补贴发放明细表逐户发放补贴通知;开户银行根据补贴发放明细表,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账户。 (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务于4月25日前将20x年补贴网络数据上报市财政局。不再组织事后补录数据工作。 七、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制 (一)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关系到广阔农民的切
12、身利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综合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农发行、农信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组,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补贴网络配合农业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补贴面积,政策宣传、培训及补贴资金(存折)的发放等工作;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补贴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市定原
13、那么的根底上,组织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地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四)为做好粮食综合补贴工作,与补贴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必要的经费支出,原那么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市)区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提出申请,市汇总上报省,在财政部批准的前提下,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