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党员工作程序 向党支部推荐党的开展对象团支部。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根本
2、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开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开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开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开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
3、有关旁证材料。 2023、制定并上报开展方案党支部。列入开展方案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根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开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开展方案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开展对象进行初审。方案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方案开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开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方案开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2023天前,对准备开展入党的开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
5、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开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假设因调查开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
6、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根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
7、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2023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25、党委会审批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26、通知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7、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