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职能和人员配置规定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批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设置旅游局。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进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争辩拟定区旅游业进展规划和管理的具体方法、规章,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扬和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突出召庙文化特色。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标准景区(点)周边旅游环境,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做好旅游方面统计工作。 (四)标准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效劳标准;负责审核、认定各旅游行业资格、年检工作。 (五)负责国内、国外游、边疆游的组织工作。代表人民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议,指导旅游对外沟通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效劳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做好旅游培训,实施从业人员的职工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人民政府呼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旅游局机关核实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