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集资建房是对商业社会的反动 1.没有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特别是参股甚至参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营,在小额贷款、投资担保等中介公司中兼任职等行为),没有为他人(含亲戚)提供担保(特别是有偿担保)等行为。 2.市场部客户经理在信贷业务贷款调查和审查环节没有存在成心隐瞒调查事实、没有协助客户篡改财务数据、编造虚假资料、没有高估抵押物价值等违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没有充当资金掮客为民间接待牵线搭桥、没有协助客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3.没有存在违规销售他行理财(保险产品)、违规代客理财、代客保管存折、银行卡、客户u盘等行为,没有存在消费行为异常及资金往来异常。 4.
2、没有存在违规留存重要空白凭证或者以其他违规方式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好处的行为。 5.没有存在违规使用印章加盖业务凭证、借据和私人借条等情形。 6.没有存在高额对外负债、与收入不相匹配的高额消费、高风险投资等情形;没有存在涉赌、商业贿赂等违法及严重违法行为。 7.没有存在账户超常规大额资金交易、大额资金流入股市、与客户账户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等情况;没有存在信用卡套现等行为。 1.要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抗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工程进行冷静分析,防止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标准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