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规划 为标准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
2、相关的政府机构、效劳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方案。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3、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离任交接纪律 一、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
4、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丧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假设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六、工作交接时需有离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中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