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畜禽原种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认证。 二、根本原那么 1.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镇及办事处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备性和时效性。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
2、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乡镇要按照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3.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进一步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4.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5、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
3、的种畜禽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评估分析。 三、职责任务 1.区疫控中心负责制定和监督2023年全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执行。 2.区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每月20至25日将采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定点监测点的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3.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4.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
4、化工作。 为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镇兽医水产站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标准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做到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区疫控中心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日以后均可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 (2)区疫控中心于2023年6月2023日和12月2023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工作总结报至市疫控中心。 (3)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区级疫控中心应协助省、市疫控中心立即开展紧急监测调查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结果处理 1.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研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兽医水产站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制定本地监测方案,强化催促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区、乡镇监测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推动相关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