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1. 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股权转让1. 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
2、0%股权。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当相应的股东义务。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置权。4. 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5. 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6. 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当,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当相应义务。二、保证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那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