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中注意的问题 。本文通过讨论火灾现场勘查应查明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前后现场的情况、灭火行动对火场的影响、群众对火灾的反映;然后介绍了如何确定保护范围,如何在灭火中、勘查过程中、勘查过程前保护好火灾现场,如何保护痕迹物证;最后介绍了火灾事故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依据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火灾现场勘查、火灾事故、火灾认定、火灾处理 1、掌握火灾现场勘查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1.1、起火时间: 起火时间一般指火灾过程中,起火物发出明火的时间,对于自燃、阴燃那么是指发热、发烟量突变的时间。如果存在人为的因素,就要以确定的时间为根底,采取定人、定时、定位的方法进行查证,以便
2、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1.2、起火点: 一般来说,起火点所在的部位往往是被严重烧毁的地方。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由于物资存放的状态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以及扑救方面的原因,有可能使不是起火点的地方遭到的破坏反而比起火点严重。所以在确定起火点时,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客观条件,根据燃烧开始时的特点和火势蔓延的过程以及现场痕迹的特征,分析确定。 起火点通常只有一个。但有时也可能有几个,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导致: 1.2.1、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 1.2.2、电器线路发生故障; 1.2.3、爆燃起火; 1.2.4、风天起火。 1.3、起火前现场的情况: 在勘查中,了解起火现场的情况,
3、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3.1、建筑物的立体和平面布置,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每个车间的用途,每个房间的用途,车间内的设备及室内陈设情况等; 1.3.2、火源、电源情况; 1.3.3、贮存物质的情况; 1.3.4、是否有防火平安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有关制度是否与新的工艺和设备相适应; 1.3.5、以前是否发生过火灾、火警,在什么地点,是什么原因,事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1.3.6、有哪些不正常现象,如灯光闪动、异响、异味、升温、机器运转不正常,物料波动等。 1.4、起火后的现场情况: 1.4.1、起火时的气象条件及火势蔓延的方向; 1.4.2、遭受火灾破坏比较严重的部位及周
4、围的情况; 1.4.3、现场上有哪些同火灾有关的物证和可疑的痕迹; 1.4.4、当事人或其他人中,有没有反常现象。 1.5、灭火行动对火场影响: 灭火行动对现场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灭火中的疏散物质和破拆将使火场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对火场有个正确的认识,必须弄清灭火的全部过程并分析灭火措施对火场的影响。 1.6、群众对火灾的反映: 搜集群众对火灾的反映,对查明火灾原因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群众对火灾的反映都正确,因此一方面要十分尊重群众的反映,同时也要结合其他材料,全面分析印证。 2、应保护好火灾现场: 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是做好火灾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火灾现场是搞好查证火灾原因痕迹
5、物主的重要场所,假设遭到破坏,直接影响着火灾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着勘查人员获取火灾案件现场诸因素的客观资料。因此保护好火灾现场,是做好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2.1、首先应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应包括被烧到的全部场所及与火灾原因有关的一切地点。保护范围圈定后,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保护区,现场保护人员不经许可也不得无故进入现场移动任何物品。确定保护火场的范围,应根据起火的性质和燃烧特点等不同情况来决定,在保证能够查清火灾原因的条件下,尽量把保护现场的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在夜间或没有供电设施的情况下,应尽量防止勘查工作的进行。 2.2、保护现场的方法: 2.2.1、灭火中的现场
6、保护: 对起火部位,在灭火时,特别是扫残火时更不要轻易破拆或变动物品位置,应尽量保持燃烧后物体的自燃状态。因此,灭火指战员应该和现场勘查人员主动配合,尽量做到不拆散已经烧毁的结构、构件、设备和其它残留物,如果仍有燃尽的危险,应用开花水流或喷雾进行控制。 2.2.2、勘查前的现场保护: 对于消防部门应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起火单位人员搞好现场保护,首先应划分保护范围,其次应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范围,禁止任何人动用保护范围内的任何物品,对于面积比较大的保护范围,应用围墙将保护范围圈起来。 2.2.3、勘查中的现场保护: 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火场的原状,对于必须要移动其它物品时,应对原始火场首
7、先拍照,以照片的形式保存和保护现场。 2.2.4、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对于火灾现场痕迹、物证应用粉笔圈起来保护,禁止任何人移动火灾现场痕迹、物证,对于有些火灾现场痕迹、物证可用席子、塑料布、面盆等罩具遮盖起来。 3、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一定要慎重: 3.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在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过程中一定要慎重。 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类: 3.1.1、直接责任; 3.1.2、间接责任; 3.1.3、直接领导责任; 3.1.4、领导责任。 对于引起火灾的人员称为直接责任人员,我们应根据火场现场勘查笔录、痕迹物证等证据
8、确定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确定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对于触犯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分。对于负有间接责任和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其它规定给予处分。 3.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特大火灾事故应当在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十五日内,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写出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3.2.1、起火单位(个人)的根本情况; 3.2.2、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3.2.3、火灾损失; 3.2.4、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的情况(附火灾原因认定书、技术鉴定书、专家鉴定意见等); 3.2.5、火灾事故责任(附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处理意见); 3.2.6、经验教训。 4、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主要依据公安部第三十七号令、公通字199919号文件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们在火灾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的原那么,不能随意处分,更不允许在某些地方存在着“着火后就要处分的原那么,甚至形成了某些地区“盼望着火,从而获得罚款的不良心态。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