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急源监管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镇辖区内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重大危急源监管工作,镇政府应成立由镇长任主任的重大危急源监控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危急源普查、登记、建设、监管和指导工作。 二、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急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我镇以下重大危急源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急源管理档案,实时监控。1、各企业炸药库2、氰化钠仓库3、液化站储气4、加油站储油罐5、非煤矿山井下开采6、尾矿区等。 三、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参与上
2、级有关部门举办的重大危急源监管及危急辨识与现场平安监控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重大危急源信息库管理,对重大危急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状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全镇重大危急源平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企业开展重大危急源的平安评价等工作。 六、对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急源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全镇重大危急源监管工作会议,定期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急源监管工作状况。 七、存在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 八、对重大危急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