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局资质问题治理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231号)精神和省、市关于此项工作的部署(皖治工办20231号、马治建办20231号)及县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含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和我局已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县住建局开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 二、清理内容 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对2023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工程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包括: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
3、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从2023年6月中旬开始,到10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6月中旬) 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发动部署,同时做好专项清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危害性,自觉抵抗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二)自查排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4、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那么,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进行逐级排查,主动查找、纠正问题。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如实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各企业于6月18日前填报2023年以来新开工工程统计表,并于每月23日前填写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题清理汇总统计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建管股。8月1日前,各企业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至县住建局建管股。9月1日前,县住建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下旬9月1日) 我局将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加大抽查频度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
5、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撤消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分。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迎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平安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分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将企业或者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按规定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建设单位标准自身行为,指导帮助企业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标准管理,堵塞漏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总结和稳固阶段(10月) 我局将组织“回头看,切实稳固专项治理
6、取得的成果,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将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与我局已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等工作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强对本本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纠力度,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力求
7、工作实效。我局将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建筑市场、质量平安检查工作,对纳入本次排查范围的工程工程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原始中标文件和合同;核实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程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全面清理纠正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 (三)落实完善制度。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针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的现实,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遏制
8、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安排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届时我局将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漏报满报和在重点抽查、案件调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要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第二篇 根据市纪委关于XX县区凌云大桥工程建设违规情况的通报(马纪发20235号)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我局决定近期内对全县建筑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无证施工
9、,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接工程等行为。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望各相关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切实将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平安事故,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平安稳定有序开展。 二、检查对象 1、所有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工程。 2、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工程。 3、各类企业工业办用房公,工业生产用房,开发投资建设工程。 4、其他建设工程。 其中以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工程为检查重点
10、。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开工报告制度,平安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各方责任主体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甲乙双方有无私下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备案变更情况。 (六)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2)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
11、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迅速发动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专项检查的舆论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2日至5月25日) 我县所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积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在规定期间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完善相关手续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三)、调查摸底,责令整改阶段(5月26日至6月6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专人开展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住建局。 (四)、集中打击阶段(6月7日至5月15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根底上,
12、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并设立举报 、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行为,专项行动举报 :举报信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把做好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
13、作不走过场。 (三)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整顿和标准施工现场的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5月26前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建管股。 内容总结(1)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把做好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