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消防平安责任书 门 店: 商户全称: 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地方法规及公司相应的制度制定。 第一条 商户消防责任人定义 本责任书所称商户指与我公司联营的专柜商户或租赁我公司场地经营的商户。商户现场负责人为经营场地范围内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投资或实际控制商户的公司或个人为最终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统称商户消防平安责任人。 第二条商户消防平安责任和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对商户自己经营、管辖
2、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平安承担责任。 2、建立消防平安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排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商户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平安符合国家、政府及公司规定,掌握本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消防平安情况,通过日常严格执行的消防平安工作,杜绝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任何消防平安事故的发生。 3、将商户消防工作与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平安各项工作,保证消防平安工作彻底落实,做好一切消防平安预防。 4、禁止顾客及商户员工随意拨消除防系统紧急用 ,触碰手报按钮,保证消防灭火器材完整且符合正常使用,不移位、不丧失。
3、5、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淋头,烟感器、警铃、按扭、消防 及各种消防线路开关等,除经商场防损部同意外不得擅自移动,凡未经商场防损部批准擅自更动消防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商户及其责任人共同承担。 6、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商场防损部提出整改后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的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承担。 7、违反电气安装规定或因违返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的,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装修、改造施工前,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审核,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平安责任。 第五条火灾发生时,商户应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平安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商户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商户的成心或疏忽引起火灾等事故,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应予以遵守,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本责任书所有内容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均已了解和掌握,本商户同意签订本责任书并承担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应承担的全部消防平安责任。 商户名称(盖章): 商户法人(个人合作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