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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业银行存贷款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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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存贷款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信用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开展,县政府决定对其存贷款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具体方法如下: 一、奖励方法 对年末存贷款比例到达70%的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1.商业银行(信用社)当年给县属重点根底设施工程发放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贷款,总额在202300万元以上(包括202300万元)按放贷总额的0.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商业银行(信用社)当年给县城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总额在202300万元以上(包括2023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总额的0.1%给予奖励;总额在3000万

2、元以上(包括3000万元)的,按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商业银行(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余额与新增存款余额之比超过70%,按当年新增一年期以下短期贷款余额的0.1%给予奖励(仅限于支持县境内产业开展的贷款,不含中、省、市企业贷款),对每行(社)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处分方法 1.各季末存贷比例未到达70%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政府将采取宏观调控的方法将存在该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政府有关资金转移到对县城经济开展支持较大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2.在账户开立过程中,人民银行要积极协助政府在不违反账户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准许开立或撤销有关账户。 3.对于长期贷存差较大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 三、考核兑现 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存贷款情况由人民银行负责,会同银监办、县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政府办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奖励兑现,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奖金使用 各商业银行(信用社)所得奖金的30%作为行长争取贷款的活动经费和奖励,其余局部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职工奖励和福利事业。政策性银行可比照本方法执行。 本方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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