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尘肺预防管理制度 版本号:a文件编号:工作文件-紫-2-018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消除粉尘危害,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开展,做到平安生产,特制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内容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健康管理、奖励和处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生产部门各车间。 二、职业病的定义及危害因素产生源 1、尘肺。由于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粉尘所引起肺组织纤维病变为主的慢性疾病。 2、粉尘来源于各车间的尘房及倒尘时产生的粉尘。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 1、公司主要平安负责人对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部门是职业卫生工作的直接管理、监
2、督部门,负责制订各车间防尘规划,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四、防尘管理 1、现有的防尘设施设备,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运行或撤除。 2、防尘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清洗、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防尘设施须建立档案和台账,记录性能和使用情况。 4、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平安健康的,职工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5、新建、改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工程,除尘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验收必须有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参加。 6、防尘设施如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健康管理 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每年进行健康
3、检查一次。 2、应对接尘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接尘作业人员变开工作单位时,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内,以便日后查考。 3、对己确诊的尘肺病患者立即脱离粉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六、奖励和处分 1、对在预防粉尘危害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按情况经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2、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经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1)、任意撤除、损坏防尘设设施、设备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2)、在生产过程中,不按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执行而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七、本制度自2023年1月5日起执行。 拟表:康然 潘明 陈文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