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培训方案表及方案 一、新员工安全培训方案 (一)目的 1.尽快让新员工熟悉环境,适应工厂的安全生产文化,增强新员工的适应性。 2.让新员工熟悉根底作业和一些根本的安全知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实施原那么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那么 2.注重培训质量的原那么 3.注重务实创新的原那么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安全培训分国厂级安全培训,车间级安全培训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各类培训内容 1.厂级安全培训 (1)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2)工厂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工厂区域内的特殊,危险部门及安全规定 (4)工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
2、意事面 (5)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主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车间级安全培训 (1)本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2)本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本车间各设备生产产品的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本车间的工作性质、主要职责、主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装置 (5)本车间各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程序、保养方法和维护技巧 3.班组级安全培训 (1)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2)本岗位安全操作的本卷须知,安全操作标准 (3)本班级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等 (4)本岗位所有设备的特点、工作器具的特点和根本操作流程 (四)培训的实施 一
3、、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培训前培训需求分析方案制订 (2)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卡及试卷 2.工厂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3.车间主管或安全技术人同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 4.班组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法和生产技能培训可由安全技术人员执行。 二、培训的方式和培训时间 1.厂级安全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为主的方式,主要是参加工厂安全部经理主讲的学习会或观看光碟,培训时间为从新员工报到的第二天开始,为期5天。 2.车间级安全培训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在职培训为主,外出培训为辅的方式。培训时间为新员工报到的第2个月内进行
4、,具体时间由生产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3.班级级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安全根底教育,可以由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 三、培训纪律 1.受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签到,如受训人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前10分钟离开培训现场,那么此签到视为无效。 2.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将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否那么以旷工论处。 3.受训人员上课期间必须遵守培训要地求的课堂纪律,例如严禁吸烟和随意交谈等。 (五)、培训效果的评估 1.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人力资源部统一收集受训人员对培训的反响意见。 2培训结束两
5、周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座谈或问卷调查的形式与受训人员进行交流,掌握培训取得的实际效果,收集关于改进、开展员工培训的建议,以便于工厂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改进,进一步提高新员工培训整体水平。 二、调复岗安全培训规定 第1章总那么 第1条 日的 为了让调复岗工作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角色,熟悉新的操作规程和熟练以前的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组织机构 1.工厂各部门负责申请本部调复岗培训。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调复岗培训工作 3.安全部协助人力资源进行调复岗培训工作。 第2章 第3条调岗人员的界定 1.在车间内或厂区内调换工作的人员。 2.调换到与原工作岗位操作方法有
6、差异的岗位人员。 第4条调岗的实施 1.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同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培训。 2.调岗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3日内,到安全部接受变换工种培训。未经培 训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分。 3.调岗人员培训步骤与“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从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3章 第5条复岗人员是指长期胶离工作岗位后需要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 以下4类。 1.工伤后的复岗人员。 2.休病假半年以上的人员。 3.产假半年一上的人员。 4.脱岗外出学习的或借调半年以年的人员。 第6条复岗人员
7、的培训与“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岗手续,单位领导不得 安排其他工作。无复岗手续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7条复岗人员培训内容 1.对于工伤复岗后的人员,应对复岗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以及岗位安全操作技 能、安全预防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教育,注重提高其操作技能,防止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2.对休假后复岗的人员,应结合复岗者的具体情况采用安全操作规程球门培训、 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实际操作练习等方式熟悉岗位特性。 第4章 第8条本规定经工厂长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9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安全部进行解释、修订。 三、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制度 第1条目的 为了标准工厂特种作业
8、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 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物制定要制度。 第2条本制度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 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 1.电工作业人员、包括发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试验工 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 3.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包括电瓶车工、叉车工。 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压力容器罐装检验,送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 作工。 5.剪工,冲工,压工、耐压试验 6.制冷作业。 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阻碍从
9、事工作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 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5条特种作业培训组织 1.车间或部门编制新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交人力资源部。 2.人车资源部审查批准培训方案,上报工厂总经理批准后,协同安全部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 第6条特种作业培训实施 1.安全部根据已批准的培训方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培训要求, 按期安排相应工种培训申请人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施操作技能考核。 2.工厂选择的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工厂民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综合
10、管理部门或期委托的地市级安全培训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要的材按时参加相应作业培训。 4.物种作业人员通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后,由所在地省级安生 产级综合管理部门或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部应建立特种作业培训台账。 第7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查 1.安全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格证书的复查。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两年复审一次。 3.复查特种作业人员,由复查单位签字、登记,予以确认。 4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查验证,起过两年未进行复查验证的,证件自行作废。 第8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查费用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及复查第一次未合格的,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 担。 2.考试合格者所有费用财务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3.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同安全部统一保管。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取消 1.需要调离本厂的特种作业人员。 2.因个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3.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查验证的人员。 第10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