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 times;times;times;times;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行非执字第times;times;号申请执行人times;times;times;,(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times;times;times;,(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times;times;times;,(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times;times;times;times;年times;times;月times;times;日,本院收到times;times;times;的
2、强迫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强迫执行的事由)。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times;times;times;的强迫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times;times;times;times;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截了当向times;times;times;times;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times;ti
3、mes;times;审 判 员 times;times;times;审 判 员 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年times;times;月times;times;日(院印)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书 记 员 times;times;times;一、本裁定书供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迫执行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二、当事人直截了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标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法(2023)57号)第四条精神办理。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接收登记,出具接收单据,并自接收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移交原审人民法院。